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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的拆遷補償
---普法律師:王衛洲,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
老李是北京某紡織廠的職工,老伴走的走,老李又當爹又當媽一個人帶著李飛和李樂兩個孩子,廠子里考慮生活困難,給老李安排一套40平方米的承租房,十年后老李去世了,李樂和李飛也已經長大成人,其中哥哥李飛繼續居住在該房屋中,妹妹李樂因為工作原因在石家莊定居。 去年11月因政府征收改造該房屋列入征收改造范圍,但是李樂、李飛和紡織廠卻陷入一場拆遷糾紛中。
紡織廠認為房子是廠子分給老李的公租房,老李去世了房子和李樂李飛沒關系,產權證是廠子的,廠子要求拆遷辦直接和自己簽訂協議,李家兄妹一聽可急了,這么自己住了這么多年的房子就跟自己沒關系了呢,于是他們委托律師代為辦理,律師經過到房管部門查詢,公租房申請資料中李樂李飛共同居住人員,于是律師跟廠子交涉,雖然老李去世,但是李樂李飛作為共同承租人生活人的人員,依法可以繼續承租,經過律師的努力,最終李飛和廠子簽訂協議,拆遷補償和安置屬于李飛,但李飛按照房改價格向廠子支付購房款。
本來問題已經解決了,但是李飛的媳婦堅持認為這房子一直是李飛居住,這應該是李飛單獨繼承父親的遺產,李樂既不住在房子里住,也沒有簽協議,不能享有拆遷款和安置房,這原本和廠子的糾紛變成了兄妹內部的糾紛,李樂提出:我沒住在這里不假,但我戶口在這里,安置房可是人頭給的,再說父親也從來沒說過讓李飛一人繼承房產啊?李樂一急把哥哥告到了法院,要求兄妹二人平等分割補償款和安置房。
經過法官的建議,李樂和李飛決定以庭外調解的方式解決本案,兄妹倆一致認為原來他們委托的律師是最合適的調解人,于是他們來到律師辦公室,律師提出了建議,1、老李沒有立遺囑、2、李樂李飛都屬于公租房的家庭承租人員、3、拆遷安置房是按照人口安置的,李樂也享有平等的權利,最終在律師的協調下,所以對于房屋的拆遷款,由兄妹二人一人一半、而安置房100㎡歸李飛和妻子,李樂享有50㎡,李樂將50㎡贈與李飛,李飛補償李樂人民幣100萬元。
事情解決后,兄妹倆言歸于好,抱頭痛哭,一場曲拆遷糾紛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相關問題:
1、公租房的產權是紡織廠的,拆遷補償款到底該歸承租人還是紡織廠啊?
2、如果李飛李樂不能與紡織廠達成一致,會有什么后果啊?
3、公租房可以繼承嗎?
4、李飛和李樂是以調解結束的?如果通過法院判決,你認為李樂的訴求會得到支持嗎?
相關法律條款:
《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與補償有關事項的通知》:二、公房征收與補償:
(四)征收自管公房或者收回直管公房使用權的,自房屋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起,房屋所有權人與公房承租人的公房租賃關系自動終止。
(五)公房承租人愿意按照房改政策購買所承租公房的,應當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購買,房屋所有權人應當配合做好售房工作。購房后公房承租人作為被征收人與區、縣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
(六)公房承租人在規定期限內不愿意按照房改政策購房的,房屋所有權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內與公房承租人協商達成書面一致意見,通過貨幣補償或者用其它房屋安置公房承租人。達成書面協議的,由區、縣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所有權人進行補償。
(七)公房承租人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未能按照房改政策購買所承租公房且與房屋所有權人未協商一致的,區、縣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所有權人按照重置成新價款進行補償,對公房承租人按照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房屋價值補償總額扣除房屋重置成新價款后的部分進行補償,由區、縣房屋征收部門分別與房屋所有權人和公房承租人簽訂補償協議;公房承租人也可以按照征收補償方案選擇房屋安置,取得的補償款與房屋安置的購房款之間的差額由公房承租人承擔。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公房承租人未達成協議的,區、縣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區、縣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經復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按規定推舉新的承租人與房屋產權單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家庭無共同申請人的,租賃合同自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