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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款離婚時應該怎樣分?
離婚時工傷賠償金不能分割,工傷賠償金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情況下工傷賠償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一、工傷賠償款離婚時怎樣分
工傷賠償金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全歸傷者所有。因此,在離婚的時候,該部分賠償金是不予分割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離婚要分割對方財產的前提,首先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工傷賠償金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離婚不能要求分割對方的工傷賠償金。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而工傷賠償金屬于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受傷一方獲得的賠償是對其個人傷情的賠償,具有人身專屬性和人身依附性,另一方不得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