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推薦
聯系我們
- 24小時律師熱線: 010-86393036
400-150-9288 - 郵箱:15810784790@163.com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上地三街9號金隅嘉華大廈A座1210室
家事糾紛中風俗習慣不能抵觸法律
發布日期:2020-04-10 22:16:52
有句俗語叫做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說的是女兒出嫁后就與娘家沒有關系了,家住農村的老張夫婦就依據這個邏輯,認為已經嫁人的小女兒不能分得家庭的房產。那么,出嫁女究竟能否分得家庭的共同財產?近日,嘉定法院作出判決,支持了已出嫁的妹妹要求分割房屋、將其中一
有句俗語叫做“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說的是女兒出嫁后就與娘家沒有關系了,家住農村的老張夫婦就依據這個邏輯,認為已經嫁人的小女兒不能分得家庭的所有權人,原告張英的戶口并沒有因結婚而遷離,因此其仍享有所有權。
宅基地使用權是提供給特定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一種使用權,應當隨著該成員的死亡而自然終止。當老張的老母親去世后,她的宅基地使用權就此消失,所以該房屋應認定為老張夫婦、張蘭和張芳四人的共有財產,據此,法院支持了原告張芳的訴請。